权力基本编码 361062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36022201036020204361062004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浮梁县烟草专卖局 责任处(科)室 专卖监督管理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91360222705629028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无限制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8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浮梁县烟草专卖局县城稽查中队
  • 窗口地址
    浮梁县朝阳中大道175号一楼
  • 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电话号码
    18307981229
  • 咨询邮箱
    28566561@qq.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浮梁县烟草专卖局办证窗口
  • 窗口地址
    浮梁县朝阳中大道175号
  • 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电话号码
    0798-2626130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证件办理;其他
权限划分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
行使内容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相对人权利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且属于本县级烟草部门管辖,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事项不属于烟草部门管辖或不属于本县级烟草部门管辖的,不予受理。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且属于本县级烟草部门管辖,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事项不属于烟草部门管辖或不属于本县级烟草部门管辖的,不予受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事项不属于烟草部门管辖或不属于本县级烟草部门管辖的,不予受理。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且属于本县级烟草部门管辖,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事项不属于烟草部门管辖或不属于本县级烟草部门管辖的,不予受理。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且属于本县级烟草部门管辖,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事项不属于烟草部门管辖或不属于本县级烟草部门管辖的,不予受理。"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且属于本县级烟草部门管辖,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法律国烟法〔2020〕205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烟草专卖局“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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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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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许可证办理决定书结果样本
问题停业最多可以多久
答案停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