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 服务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准营准办;证件办理 |
| 权限划分 |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二)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等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n(四)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管理工作。 |
| 行使内容 |
负责辖区内小餐饮、小食杂店变更登记受理及准予变更。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相对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相对人义务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是否支持通办 |
不支持通办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其他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服务渠道 |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