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23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222014560308Y400012300200006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浮梁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疾控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222014560308Y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浮梁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3号
  • 窗口地址
    浮梁县平安街199号
  • 工作时间
    5 月 1 月-9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10 月 1 日-4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13879802933
  • 咨询邮箱
    328850228@qq.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浮梁县卫健委政策法规与宣传股
  • 窗口地址
    浮梁县民福路29号卫健委一楼右第三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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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月 1 月-9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10 月 1 日-4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8-2625910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公用事业
审批结果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YiDongKeHuDuan,ShiTiDaTing,InternetZWFWGateway,ZiZhuZhongDuan,PianYiFuWuDian,QiTa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1.从事助产技术、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3、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行使内容 1.从事助产技术、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3、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审批结果有效期 长期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江西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中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条件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职称; 3、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培训合格; 4.提交以下材料:《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医师与拟聘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或聘用证明、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提供原件由工作人员复印。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法律第三十二条设立依据条款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检查、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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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法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第三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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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结果样本
问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填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在《审批表》填写过程中,需要有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并且要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