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101705M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222014560455G436101705M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浮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城建档案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222014560455G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按规定申请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7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字[2019]3号)第十二条联合验收自受理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建设单位补正和整改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6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字[2019]3号)第十二条 联合验收自受理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建设单位补正和整改时间)。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综合窗口14号
  • 窗口地址
    浮梁县平安街199号行政服务大厅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电话号码
    13979820299
  • 咨询邮箱
    flxzjj01@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浮梁县住建局
  • 窗口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民福南路239号
  •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号码
    0798-2626508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规划建设;国土和规划建设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县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工程纸质档案整理立卷应符合现行国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2.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 3.数码照片档案应符合现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录音录像档案应符合现行《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78)。 4.竣工图的编制应符合原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建发施字[1982]50号)。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第三条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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