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基本编码 | 00010903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0222727776256L400010914400302 | |||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资源型 | |||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浮梁县公安局 | 责任处(科)室 | 浮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0222MB0195207H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 特殊程序 |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 |||||
| 中介服务 |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正常工作日均可申请 | ||||
| 受理期限 | 当场受理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当场 |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二条 |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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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浮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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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浮梁县红塔路与三大路交会处车管所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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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时令)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冬时令)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中午、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错时预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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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8-262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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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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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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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浮梁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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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浮梁县白居易路交警大队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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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时令)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冬时令)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中午、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错时预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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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8-262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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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址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服务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年检年审;证件办理;交通出行 | ||||
| 审批结果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
| 年报 |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 ||||||
| 是否支持通办 | 不支持通办 |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 服务渠道 | ShiTiDaTing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不需要现场勘验 | ||||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不需要鉴定 | ||||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不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 ||||
| 权限划分 | 所有非机动车业务在县市区大队办理 | ||||||
| 行使内容 | 非机动车所有业务 | ||||||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无限制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赣自然资规〔2019〕1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三点 | ||||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设立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过渡期已分别受理的项目〕 自然资规〔2019〕2号文之前已分别受理且2019年12月31日前办结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全国 | ||||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