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05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2220145602959400010501400003
办事对象 自然人、非法人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1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申请人提交材料,领取申请结果。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浮梁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处(科)室 浮梁县教育体育局安全办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2220145602959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办理业务实际要求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办理业务实际要求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浮梁县教育体育局安全办
  • 窗口地址
    浮梁县浮红路15号教育体育局安全办
  •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8-2606656
  • 咨询邮箱
    www.702482899@qq.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浮梁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 窗口地址
    浮梁县浮红路15号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8—2626436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其他;文化体育;教育科研;交通出行
审批结果名称 校车使用许可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QiTa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浮梁县辖区
行使内容
审批结果有效期 5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重新申报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全部条件。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提供资料齐全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以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赣府厅字〔2012〕205号)法规(赣府厅字〔2012〕205号)第十五条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查看详情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17号)法规(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国务院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查看详情
请依序选择情形
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查看我的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校车使用许可结果样本
问题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案根据法律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上述条件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硬性条件,只有上述条件全部符合才可以取得校车使用许可。